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,依照法定程序,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。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
商标转让 :
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。
1、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,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。
2、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。
3、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。
4、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.
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《转让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》。自2002年9月15日起,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。
商标变更:
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
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: 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 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