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两天有客户收到一份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》进而引发了问题,假如一方放弃注册申请,那么是不是另一方就能成功保有这个商标了?很多人心里会想这是必须的啊。这里想要告诉你,答案是这可不一定。
那么接下来就说说你可能误解的商标同日申请。
我们知道,所谓同日申请,简单点说就是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,在相同或类群的商品/服务项目上,同时间申请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。
我国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当遇到同日申请的时候则采用使用在先原则。因此当你的注册申请撞上与他人同日申请,申请双方就会收到这样一份通知书(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,则由代理机构收文)。
1第一阶段
收文之日起,30天内可提供申请日以前使用在指定项目上的证据,当然这个证据还得讲究是证据原件或经公证的影印件等。
2第二阶段
当双方均未使用或提供的证据未被采纳,该案件将进入第二阶段,你将收文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》。30天内双方协商,一方可选择放弃,由另一放继续申请。
3第三阶段
如果最后协商不成,谁都不想放弃,那么就会进入第三阶段,也就是最后的阶段由抽签来决定。然后我震惊地发现,从收文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》到约定的抽签日大约会时隔5个月的时间,看到这个数字,我觉得收到此文的朋友们,应该祭出你们的备忘录,不要熬到最后却忘记去抽签了。
从一实际案例中,粗略计算了一下,从第一阶段收文到最后抽签完毕,大约能经历14-15个月的时间,直观地表述就是,你跟同日申请的距离,是可以走完整个商标注册流程的距离。
然而当你中签,拿到心心念念的抽签结果公证书以为从此可以笑傲江湖的时候,现实可能会告诉你,你只是拿到了进入决赛的资格,也许下一刻你收到的就是驳回通知书;而前面漫长的征途你只是PK掉了同级的对手,最后还是得看在先相同或相似。
因为个人觉得,为了节省时间、精力,在双方都没有使用证据时,可以优先考虑将问题终结在第二阶段。
协商中可以综合考虑:
1.这个商标对你的重要性;
2.这个商标能够注册下来的几率。
毕竟有时候做人还真的是需要拿得起放得下。当然如果最终还是走了到抽签这一步,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代理机构代抽签,省点路费也是好的。不过如果你觉得这么关键的时刻,必须得亲自镇场子,那么不管是从地上去还是从天上去,都得是自己去了。
说了这么多,也许有人会惊叹,早一天提交注册,不就没上面什么事了吗!说的是,所以商标注册要趁早!